为了防治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的危害,并及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特制订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一、地质灾害、雨季三防排查:
1、科室每月1~3次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地表易滑坡垮塌地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2、相关包片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3、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积水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对全矿范围内采空积水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积水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及时收集整理采掘资料,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超前预测预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矿井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⑥.确定的采空积水区影响范围,严格按照防治水“三区”划分圈定采掘,并标识牌板,防止人员误入。
⑦.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⑧.排查周期:每年根据调查、变动情况修改一次采空积水各种参数台账,日常不定期进行排查。
2、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每季度进行一次相邻矿井的采掘及影响情况调查。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涌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井田内及其周边关闭井筒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闭坑过程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⑦.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收集涌水、积水情况,对井筒水位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⑨.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视为安全隐患处理。
⑩.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
①.建立年度、月份预报及分析总结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队组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④.严格按照制度收集地质资料,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层破碎情况、岩煤层含水性、瓦斯赋存情况等。
⑤.每半年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进行一次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³/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有关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
4、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地下含水体:
①.瓦斯富集区: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
②.导水裂隙带:导水裂缝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
③.地下含水体:地下含水体普查,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建议。
④.排查周期:日常不定期排查,半年进行一次分析总结。
5、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①.井下火区:井下火区普查,应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提出防灭火措施建议。
②.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等,将查出的不良地质体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③.排查周期:日常性不定期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