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应用到实地上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虎从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
3、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书面通知,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无误以及现场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
4、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经科长审核签字后,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
5、当对设计图纸、有关资料有疑问时,应及时和技术部门联系,在总工程师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
6、施工测量基点标桩(包括中腰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7、在井下进行测量时,一定要查明以哪个基点为依据、有无移动、何年埋设、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并进行上一站复测检查。
8、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相关标注及顶底板高程等。
11、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等。
12、原始记录必须清楚整洁,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及工作面名称等,移交时不能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