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采掘开拓工作面施工前,防治水中心按技术设计提前编制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掘(采)必探”探放水原则。探放水设计必须“一面一设计”,具有针对性,采掘过程中通过物探或揭露发现异常时,及时补充设计。掘进工作面编制探放水设计时必须有物探探测设计;采煤工作面物探设计及成果必须在编制地质说明书之前,探放水设计应该根据物探成果、地质说明书分析水害情况进行编制;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完成后进行水害分析评价、各专项探放水完成后进行分析总结、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及总结,并绘制探放水效果验证图。
2、探水钻孔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积水位置、煤层厚度和硬度等进行分析,钻孔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并在每次《钻探通知书》中说明。
3、探放水设计由科内水文地质技术员编制、安全措施由探水队编制并汇总在一起,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先由防治水科长预审,再申请调度中心会审时间及通知各相关部门,由总工程师矿内组织审批并编制会审意见,矿长进行签字批复。防治水中心根据矿内会审意见修改后报公司总工办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审批出文并留存。
4、矿内会审人员包括:矿长、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各职能部门、生产队组、探放水队等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5、审批后探放水设计一式六份,分别下发生产队组、安全科、调度中心、总工程师、探水队,防治水中心留存。防治水中心组织生产队组班组长以上人员及探水队全部人员组织培训学习贯彻,并有培训学习签字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