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的反生,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防治水中心特制定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防治水中心每年根据采掘计划,编制水害预测图表,进行水害风险辨识。经常深入采掘一线进行隐患排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如发现A、B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专业对口科室协调处理。
2、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防治水中心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防治水中心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管控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5、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水害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6、防治水中心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进行存档保存,以便各级检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