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校验鉴定、操作记录、维修记录事项等。设置及专职仪器管理员。
2、对共同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整岗位时要归还交管理员,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必须履行审批签字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动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6、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7、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定期检修,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8、对过期、淘汰或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