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资料成果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地测防治水资料在煤矿生产中所起的保障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资料的保管
1、所有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按规定建立台账、统一存档,并按日期装订成册备查。定期检查存档资料的管理情况,有破损变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等,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
2、对于需要修改的台帐等资料要及时修改、填绘,以保证资料及时更新。
3、编制的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有总工、地测副总的审核签字,调出资料时要进行登记。
4、重要的地测防治水图纸、文件要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审查备案,防治水中心定期上传。
5、报废的地测防治水资料需销毁时,要经总工审批,符合相关保密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建立销毁图纸资料明细台账,确保资料安全。
6、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负责督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编制、保管、提供使用等规范,并对矿井主要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资料的汇交工作进行提出与检查。
二、地测防治水资料的上传
1、按总工办要求上传地测防治水图纸文件资料,并及时更新。
2、上传资料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3、需要上传集团公司的资料、文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上传的要及时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三、地测防治水资料的存档
1、地测部门的地测防治水资料要有专人管理,分类建档,有目录引索。
2、地测防治水资料要设立专门的文件柜进行保存,按类编号,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变等措施。做到能够迅速查阅、方便调出,对有污损的资料要及时进行清绘更新,保存原件,并进行注明。
3、资料的查阅、调出、归还等要按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清楚借阅日期、借阅单位、借阅人、借阅资料名称和数量,明确归还时间。资料外借必须经过总工的批准。本矿资料未经总工的批准不得向第三方转看、转让。
4、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及图形电子文件等资料,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进行存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相片一并存档。
5、各类资料的存档周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要求执行,一般资料存档周期为三年,重要资料无周期存放。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的汇交
1、地测防治水资料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与上级部门汇交,汇交的资料要分类、登记、建账。
2、本矿所有外委的勘探测绘的工程成果资料汇交,必须经公司总工办的批复,矿总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并出具汇交凭证方可进行资料汇交。
3、汇交资料时要仔细,不得利用汇交平台传播错误信息。
4、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通知、传真以及本单位上传的图件、请示、汇报等及时保存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