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h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2.汛期矿井按调度中心排班进行24h值班调度值班、跟班;各职能部门、队组留守值班人员。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3.调度中心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h无空岗。值班人员每班至少一次进行厂区重点区域排查,并填写记录。
4.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5.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6.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7.与县局防洪办、周边、上游矿井企业或储水坝等部门建立水害预警系统,发生灾情、险情及时相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