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采动塌陷、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采动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巡查制度。
1、根据理论计算及煤柱留设范围,防治水中心提前对开采影响范围区域进行核实,核查内容包括居住人员、房屋、坟墓、高压电缆、积水水塘、公路及山体陡峭易滑坡地段等。
2、矿区内所有受采动影响的区域要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巡查制度。
3、防治水中心负责定期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全面调查。
4、每次调查内容要填写记录,需处理的问题以报告或隐患通知书形式汇报矿总工、矿长及公司基建部、外联部等领导。
5、按标准化要求及时填写塌陷台账、处理台账,因采动出现的裂缝、滑坡、塌陷要在采动影响图上标明。
6、超前对预计受采动影响较严重地点要设立警示牌。
7、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调查收集的第一手记录要妥善保管,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