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人为或客观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矿井隐蔽致灾因素部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探测、预报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
因素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分管领导及部门副总、科队长
办公室设在防治水中心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跟踪与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防治水中心协助总工程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隐蔽致灾因素调查、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跟踪与监督落实处理情况;建立记录台账、及时反馈上报等。
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排查:
①.深入现场,收集汇总整理资料,圈定采空区层位、范围、积水量、水压等,标定上图并归档管理等工作。
②.每年更新一次采空区台账,根据探测、调查及时修正采空区积水量等参数变化情况,并准确的绘制上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矿井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预报时要结合收集资料对各类采空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采空区变化因素,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技术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⑦.根据技术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通往采空区的通道进行封闭、圈定、标识,严格执行防治水“三区”管理规定,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塌陷范围进行沉降观测,分析论证,及时反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超过规定未垮落时制定相关技术措施。
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发现漏风漏水及时反馈处理。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采掘情况,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采掘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地表防洪防汛的排查制度:
①.防治水中心负责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雨季期间防治水中心负责对矿周边特别是上游的防洪排水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排水沟渠,保证防洪通道内的清洁、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
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
①.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淋水、突水等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
扩大。
②.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超前探测水害,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完善排水系统。
③.瓦斯防治中心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超前预测瓦斯地质预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④.通风队组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⑤.瓦斯防治中心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防止采空区漏风及煤尘自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