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矿井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矿井地质资料,在开采地质构造带及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时防治水中心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各职能科室必须在开采前做出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根据采掘计划及区域范围排查重点防治水中心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预前通报并督促处理,并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中体现。
①.当工作面顶、底板出现异常或者通过资料及探测存在水害、瓦斯、地质构造等异常时,要及时通知各职能科室做出预防措施,安全科监督作业单位严格执行。
②.对地表采动范围内、山体易滑坡段、要害场所、关闭井筒、地质钻孔等定期排查,雨季期间重点排查处理,设置警示牌。
3、防治水中心注意收集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资料,为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依据。
4、根据资料和实际探测工作,准确预报采掘前方是否存在老窑、采空区、火区、老塘积水区、河流、公路、建筑物等,确保施工及采动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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