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矿各项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可以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环保检查
1、专项性环保检查
对污水处理站、矸石场等地方进行专项环保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2、经常性环保检查
环保管理人员巡回进行环保检查,对当班检查出的环保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3、环保检查记录及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管理
矿建立环保工作检查记录及环保整改台帐,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后,各在整改通知书上认真填写整改情况交安检科,由安检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环保管理人员填写复验意见并予以消记;对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实施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向签发部门反馈整改报告意见,予以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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