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应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在每年备案前申报。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必须做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四、申报后,因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申报机构申报变更内容。
五、煤矿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构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六、煤矿企业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逐项填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七、本矿指定康亚琴同志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