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维护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对设备进行有规律、有计划、有重点的检修和维护。在设备发生故障之前就进行检修、维护,将设备故障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保证设备的运行性能,从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检修质量和维护效率,起到提前预警、超前防范的作用。为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点检制度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设备点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大型设备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重点检查;
2、重要部件、易损元器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传动部位、旋转部位定期加油;
4、关键设备(有备用设备)定期倒机。
(二)制定详细的设备档案:按照岗点→系统→装置→设备→构件→零件的原则,对每台设备进行精细化管理,并根据设备及零部件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重要部位、构件、零件每天进行重点检查,详细记录运行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注明重要材料备件的库存情况。
(三)制定重要部件、易损元器件的更换台帐,标明更换周期,更换周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元器件规定的使用寿命等相关要求,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更换人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建立重点传动部位、旋转部位定期加油台帐,注明加油周期、加油量、油脂型号,加油周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轴承加油周期的规定,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更换人并进行签字确认。油脂型号必须使用产品规定的油脂型号,无相关规定的必须使用能够满足现场润滑要求的合适油脂。
(五)建立关键设备(有备用设备)定期倒机记录,注明倒机时间,严格执行,详细记录倒机试运行情况,倒机人签字。能够自动切换倒机的设备必须每天倒机(2m以上主提升机液压站、润滑站油泵电机,装载气控装置,空气压缩机、主排水泵每班交替倒机运行)。
(六)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关键部位进行探伤,并有测试、探伤记录及测试、探伤报告,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予以停产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测试、探伤,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常运行。
(七)每天必须按矿规定时间进行检修,检修时间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2小时。严禁无故不进行日检。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检修或延长检修时间的,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矿调度批准同意后,然后按检修计划组织实施。大型设备日常检查除每天必须进行重点部位的重点检查外,还必须进行以下系统检查:
1、检查、试验设备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动作值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指示仪表、信号是否正确、清晰;安全防护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设备传动装置有无异响;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稳定;电控柜(开关)动作是否正常,有无误动、拒动等现象。
4、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是否良好,并定时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5、检查设备(轴承、电机、减速箱、压缩机、液压站、润滑站等)及工作环境温升是否正常,现场工作环境有无重大变化。
6、检查设备连接装置(联轴器、棒销等)和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及各类工具是否齐全。
7、检查附属设备(汽缸、各阀件、罐道、罐耳、阀门)及其他设备有无腐蚀、堵、砸、碰、卡、拉伤和漏油、漏水、漏电等情况。
8、现场文明卫生清理。
(八)当班检修人员在日检任务完成后必须单机试运转,并在设备联合运行1小时无异常状况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大型设备日常检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检修、检查设备24小时内出现问题,按规定追究检修人责任。
(十)停产检修:
1、每两个月停产检修一次,每次2天,全年停产检修日不少于12天。
2、月度检修项目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备齐材料备件及各类工具、起吊用具。
3、大型检修项目必须由检修技术负责人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批准后方可执行。
4、检修项目设置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人员对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都熟悉并掌握,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5、检修项目完工后,由检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检修标准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字。
6、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7、检修不得引起新的“检修”故障。
(十一)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系统检查,检查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所有项目,不得漏检、漏项,并以报告的形式作详细记录。
(十二)大型设备点检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班组长为第一检修责任人,技术员为第一负责人,主管及其他上级管理人员为监督验收人。由技术员制定详细的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对所辖设备更换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重要部件、易损元器件定期更换台帐》、《重点传动部位、旋转部位定期加油台帐》、《关键设备(有备用设备)定期倒机记录》和《大型设备性能测试、关键部位探伤记录》,明确职工每天进行的重点部位检查和日检、日试验内容,及时提醒责任人定期更换元器件、定期加油、定期倒机;由班组长负责安排具体项目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并汇报技术员;由主管及上级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察、验收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技术员及时制定材料备件计划,定期检查材料备件库存情况,做到重要部件、易损元器件时刻有备品备件。
(十四)加强职工责任心,提高检查、点检质量:实行事故时间赔偿制,因检修设备质量差、点检不到位出现问题或引起其他故障而影响矿井生产的,按每小时3000元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五)按时进行点检,及时填写点检记录。未进行点检、记录填写不全、不及时或出现记录造假等现象,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