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消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
3#副井绞车和井下设备使用的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
二、计划、购置、验收、储存和报废管理
1、钢丝绳管理组每月10日前必须将下月度的钢丝绳计划报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负责审批后将钢丝绳使用计划(包括年度、月度)报物资服务中心,由采购中心按计划统一购置。
2、主要提升设备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钢丝绳。
3、主要钢丝绳需更换时应提前三个月由机电运输科向采购供应部门提交备用钢丝绳计划。
4、的提升钢丝绳必须为同一同一型号的设备和钢丝绳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次。
5、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否则钢丝绳组有权拒收或退回。新绳到货后,采购供应部门负责进行验收;Φ18mm以上的要通知机电运输科检验。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所指定的检测试验中心站进行检测试验。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验收、检测检验不合格或安全系数校验不合格的钢丝绳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退货。在用绳的检验绳样截取由使用单位负责截取并交送钢丝绳组。
6、主要钢丝绳正常使用情况下,钢丝绳使用期限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与厂方交涉赔偿。
7、每卷钢丝绳出厂铭牌、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验收证书、实验报告等资料交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
8、机电运输科要分别建立主要钢丝绳和重要用途钢丝绳动态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在用绳和备用绳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长度、更换时间、试验时间和报告编号等,做到帐、物相符。
9、绞车更换的旧钢丝绳,有复用价值的,钢丝绳管理组必须分类码放,妥善保管。没有复用价值的,由钢丝绳管理组鉴定,报矿资产报废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废,并出据证明送物资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三、审批、发放、回收管理
1、按规定未检测检验的钢丝绳不得发放,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各单位需用钢丝绳需经本专业负责人签字后,由机电运输科根据各单位在用绞车数量,月度作业计划,进行钢丝绳审批。
3、新安装绞车,使用单位须持小绞车审批单、领料单,经机电运输科领导审批,到机电运输科材料组记账方可领取钢丝绳。
4、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绞车等井上下所有使用的Φ24.5mm及以上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负责日检,钢丝绳管理组负责监督;如果钢丝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因其它原因确实需要换绳的,由使用单位提前向机电运输科钢丝绳管理组写出申请报告,并经钢丝绳管理组鉴定确实需要换绳的,要报请机电运输科同意后方可更换,各钢丝绳使用单位要做好主要钢丝绳更换记录,钢丝绳管理组做好主要钢丝绳更换领用记录。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所管辖的钢丝绳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5、更换钢丝绳实行领新交旧制度。使用单位换绳,须持单位机电负责人签字并向钢丝绳管理组申请鉴定,经鉴定须换绳的,方可领取;领用新绳时须交旧绳回收押金(每100m钢丝绳交押金10元);旧绳必须在新绳领取后三天内交钢丝绳管理组,旧绳的回收率不得低于80%,回收上井的旧绳必须盘放整齐,并用铁丝捆绑,交到钢丝绳管理组指定场地,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
6、回撤绞车时必须同时回撤钢丝绳,严禁气割绞车上的钢丝绳。
7、领用新绳原则上不准“成卷”下井,特殊情况需“成卷”下井的需经机电运输科同意,自领绳之日起一周内返还绳滚,逾期不交回绳滚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8、平巷调度绞车、回柱绞车、耙装机、封车用绳原则上不准用新绳;各使用单位如果将撤下的旧绳就地转用,必须向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申报,由钢丝绳管理组在旧绳回收量上扣减。
四、在用钢丝绳管理
1、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检查,谁维护管理原则。
2、各地点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必须在绞车运行许可证上注明。
3、钢丝绳的检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十一条规定。
4、检查发现断丝、绳径减小、受猛烈拉力、锈蚀以及缠绳、卡绳、接绳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规定要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运行。
5、检查发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检查人要立即汇报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矿领导、科领导处理。
6、钢丝绳要有防锈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有关钢丝绳使用、更换的规定。
7、轨道拖绳轮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底板、轨道、道岔、巷帮。
五、钢丝绳选用
为消除因钢丝绳使用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井下调度绞车、耙装机、封车、留绳和起吊用钢丝绳的使用,保障井下提升运输安全,特对井下钢丝绳作如下规定:
1、绞车钢丝绳选型应符合设计、审批规定,并满足绞车规定绳径的要求,保险绳绳径不得小于15.5mm。
2、除耙装机副绳及SSJ-80带式输送机涨紧绞车可使用12.5mm钢丝绳外,井下其余地点严禁使用绳径低于15.5mm以下的钢丝绳(包括起吊、封车、各种绳套及保险绳)。
3、斜巷(上、下山)提升的调度绞车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并且使用绳镨。
4、除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外,钢丝绳不得搭接使用。
四、使用维护
1、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
2、安装、撤除和其他工程用绳,需在工程开工前半个月内,绘出巷道内每台绞车平面布置和安装位置图,并注明每台绞车实际用绳长度,钢丝绳组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巷道长度以及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发放钢丝绳。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以审批和发放。
3、钢丝绳管理将逐步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天内必须向钢丝绳组交回更换下来的废旧钢丝绳。
4、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全部钢丝绳。
5、送交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否则,钢丝绳组有权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1元计算实行罚款。
6、旧绳的回收利用:钢丝绳组视其情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放使用。
7、报废钢丝绳的处理,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钢丝绳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废单后方可处理。钢丝绳组从中提取40%的管理费,用于奖励节约降耗、回收较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8、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钢丝绳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9、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及顺槽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10、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1、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辊子。
12、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3、使用中的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14、矿井主提升绞车钢丝绳的定期使用,主、副井、北副井提升钢丝绳首、尾绳的使用期限,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分别为2年和4年,到期后如状况良好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可延期使用。
六、钢丝绳插接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提高钢丝绳插接质量,确保提升安全,特制定钢丝绳插接规定。
1、钢丝绳钩头插接长度规定见下表。
2、斜巷(上、下山)提升的调度绞车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并且使用绳镨,钩头的绳镨形状应用桃形为宜,并与绳结合紧密。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插接股数不少于4花(24锥)。与矿车连接端的保险绳钩头也要依照主绳要求,插接并使用绳镨。保险绳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主绳和保险绳钩头不得采用编结方法插接。
3、在30°以下的斜巷中使用的对接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4、绳扣的插接长度要达到绳径的20—24倍,破头长度要达到绳径的45—48倍,绳扣的长度要达到绳径的18—24倍(绳扣的长度可根据不同的用途来决定)。
5、钢丝绳的插接方法采用一进一、一进二、一进三均可,但锥数要达到27锥以上,绳股只能在股缝中插入,并注意让开麻芯。
6、各类起吊用钢丝绳、留绳及封车等非提升用钢丝绳,允许使用编结方法插接,编结后插接股数不少于2.5花(15锥)。用绳卡绳套,不得少于对装4个。
7、凡不按上述规定插接钢丝绳者,按违章处理,发生事故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钢丝绳勾头插接技术参数表
钢丝绳直径(mm) | 破头长度(L) (mm) |
绳扣长度(L) (mm) |
插接长度(L) (mm) |
8.7 | 400 | 200 | 200 |
11-13 | 450 | 250 | 250 |
15.5-17.5 | 500 | 300 | 300 |
19.5 | 600 | 350 | 400 |
21.5 | 800 | 400 | 450 |
24-26 | 900 | 450 | 500 |
28-30 | 1000 | 500 | 750 |
32.5-39 | 1100 | 600 | 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