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听取交班人员汇报以下内容:
1、设备运转状况。
2、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3、注意事项。
4、上级机关指示。
5、岗位设备卫生及工具设施情况。
(二)当设备发生事故或处在设备事故处理中,严禁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指导下,积极协助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交班。
(三)严禁班前饮酒,否则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并按违章处理。
(四)若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继续值班,并向队组汇报、直到接班人员来到,按规定办理完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五)交班人员应在下班前全面检查设备,并填好运行日志搞好卫生,做好交班准备,否则不准交班,如交班接班人员不检查,接班后存在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员处理。
(六)接班人员应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各种安全设施、工具、材料、配料及消防器材全面检查,在双方确认一切正常完好再交接班。
(七)交接班人员必须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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