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提升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建立本制度:
一、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提人的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新安装的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以后每2年进行一次测试。
二、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罐座、装卸设备、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三、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三)摩擦轮式主提升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四)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五)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主提升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六)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八)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