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轨和轨枕选型
(1)运输液压支架的运输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工作面运输巷、辅助运输线路轨型不低于24kg/m。
(2)采煤工作面材料巷、运输巷、辅助运输巷及联络巷采用木枕,腐朽的轨枕、旧轨枕经多次使用不吃钉的,不准再使用。材料巷也可使用混凝土轨枕或铁轨枕。
(3)新施工的绞车道,道床严禁使用水泥浆底。
2、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轨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达到优良品。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铺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3、小绞车运输系统应根据具体条件合理确定牵引方式,并在以下位置设置车场:
(1)不同牵引方式的转换处。
(2)需要多台缠绕式绞车时,在两台牵引装置的交接处。
具体要求:
⑴车场处巷道宽度不小于3900mm,非车场断面严禁当车场使用,车场严禁存放装有超过车体宽度物料的车辆,影响安全间隙。
⑵双轨车场的长度不小于每钩提升车数长度的2.5倍。上车场的入口处(即岔尖)距车场内的挡车设施距离不小于每钩提升车数总长度的1.5倍;严禁超规定存车。
⑶上车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每钩提升车数总长度的2倍。
⑷车场范围内严禁有大于3‰的斜坡。
⑹在材料巷距切眼60m以内、底板平整处设置车场时,车场长度满足存放两个支架要求(特殊情况下需远离切眼布置时,由采煤专业现场会诊后确定)。
⑺工作面切眼上下端头必须设置平车场,车场直线段长度不小于5m,弯道曲率半径满足平板车安全运行要求。
4、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采区车场和采掘上下山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斜巷运输下扒勾50米外要拉警戒绳(主提运绞车眼80米),正对绞车眼方向的硐室一律封堵。
6、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不小于20,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安设导向轮出绳方向应与绞车滚筒垂直;绞车运行时应不磨绳、不咬绳、不爬绳。倒拉绞车导向轮的固定必须有设计,固定或支护强度必须有设计计算。
7、斜巷内及上下车场必须使用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有杂拌道,上变坡点使用整体罗锅道,下变坡点使用整体塌弯道。道岔应实行挂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