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五小设备、电缆的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损坏、丢失、浪费,切实做好节资降耗工作,经机电科研究,特制订本规定,望各职工认真执行。
一、机电设备、电缆的购置、验收和保留
1、机电科根据矿井在用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需要,对新增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购置计划上报矿长、机电总工批准。
2、主要生产设备的部件,需更新者,必须有机电领导小组进行讨证后,由机电技术员列购置计划,上报机电总工批准。
3、新购机电设备、电缆及配品部件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科、共同验收,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否则,不准下井使用,机电设备的备品部件如发现质量问题,禁止使用退回仓库。
4、机电设备必须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存放,对库存设备、设备组作不定期检查,严禁机电设备拆卸部件使用,否则,追究仓库保管员的责任,确因生产急用,需由矿长、机电总工批准并通知设备组验证后,办理拆卸手续,待配件到货后,由拆卸单位负责组装。
二、机电设备、电缆的领用:
1、凡是使用机电设备、电缆的区队,必须到设备组办理本单位的设备台帐,随着流动使用的时间,及时准确的填写本单位台帐。
2、机电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电缆、大修机电设备的主要部件,由
机电科各班班长负责检查,经审批后发放。
3、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电缆的领用,必须由区队长或机电维护班长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记入本单位台帐。
4、各单位区队长或维护班长,每月24 日必须到机电科核实当月领取的设备与配件是否与本单位台帐相符,对当月不核实台帐的区队罚100 元,设备组并按台帐列表上报矿长。
三、机电设备、电缆的移交与回收:
1、根据生产布置,需移头挪面,由设备管理人员,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联合交接验收,交清数量,划入接收单位的设备台帐。
2、采煤、掘进工作面结束后,需一次性回收的设备或电缆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共同核实,由回收单位负责,如与应交数量不符,由回收单位负责赔偿,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共同到设备管理人员处销帐。
3、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或电缆,应指定专人分类上交,电气设备交到井下电工班工作室,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填写回收设备验收单。五小设备、电缆分别交到机电科设备库和供应科电缆库,验收、仗量准确,其完好状况填写五小设备或电缆回收单,并鉴字。电缆上交时按照电缆管理员指定地点盘放整齐,由电缆管理员标明电缆型号、长度,完好情况,填入电缆管理档案,以备再次使用查询。
4、任何单位严禁存放电缆、如数上交。回收的五小设备确因生产需要留作生产备用,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本单位台帐上注明备用的台数,名称和存放地点,否则按本规定处罚条款执行。
5、电气设备回收上井后,超过8 小时不上交者,罚责任单位200 元,上交不到指定地点或无专人验证和填单者,罚责任单位50 元。
6、机电设备或电缆回收上井不及时上交而丢失者,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
7、五小设备、电缆回收上交,不按照管理员指定地点存放,电缆盘放不整齐,罚责任单位100 元。
8、机电设备、五小设备、电缆、回收不上交,经设备组核实,存放设备一台次罚100 元,造成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按价赔偿。存放五
小设备一台次罚50 元,存放电缆16mm2 及以上每米罚50 元,4-6mm2每米罚20 元,0.6-4mm2 每米罚10 元。
9、回采结束的机电设备或电缆在没回收前,由采煤区队负责,机电科在接到回收任务24 小时后,由机电科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按实收到情况填写回收单,并对照台帐考核,如与台帐相差数额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四、机电设备、电缆责任范围划分及管理:
1、井下在用生产设备、由科、区、队承包管理,根据供电方式划分:
采掘区队电源馈电开关到变电所(包括馈电开关)由机电科负责管理,馈电开关所带负荷及电缆,由生产区队负责管理。
2、各区队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用或作为它用如不经设备组许可,除担当责任外,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 元。
3、井下闲置电气设备或者待用机电设备,不经机电总工、生产科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倒装,否则按规定执行处罚。
4、井下闲置或待用电缆,必须回收上井上交,再用再领,否则按存放执行处罚。
5、井下使用的生产设备或电缆,确因生产环境或其它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电缆挤压或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汇报矿领导并通知设备组核实,情况属实,按特殊情况处理。各区队使用的机电设备或电缆无上述原因造成的丢失,由生产区队按价赔偿,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象,经设备组发现,除按原价赔偿外,加罚200 元。
6、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不得任意截取或截断,不经设备组同意如发现16mm2 及以上电缆截一次罚200 元,4-6mm2 电缆截一次罚50 元,0.6-4mm2 电缆截一次罚10 元,煤电钻负荷线确因工作面环境造成的损坏及时向设备组说明,经核实属实,不作罚款处理。
7、安装或拆卸机电设备的电源或负荷线时,不得用刀割确保按线头原样,否则,按任意刀割电缆处罚。
8、回收电缆,按线头发现刀割,而回收长度于台帐不符,除执行刀割电缆处罚外,丢失部分按价赔偿。
9、无机电设备,电缆管理小组领导签字或设备管理人员出库单。任何单位不得发放电缆、挪用电缆、租赁电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