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 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
2、发现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五、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六、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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