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对象 | 煤尘 | 管理责任人 | 防尘工 |
监管部门 | 通安队 | 监管人员 | 通安队管理人员 |
编 号 | PLNTA-01 | ||
管理标准 | 1.井下巷道内堆积煤尘厚度不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 | ||
管理措施 | 1.防尘工按照批准的巷道冲洗周期对航道进行定期冲洗; 2.通安队管理人员每周对井下各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积尘,及时安排冲洗; 3.通安队管理人员每周对井下巷道积尘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发现积尘,及时安排冲洗。 |
管理对象 | 标识 | 管理责任人 | 通风工 |
监管部门 | 安全检查部 | 监管人员 | 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TA-02 | ||
管理标准 | 1.大巷标识牌尺寸根据巷道高度确定,标识牌悬挂时底边距顶板的高度不得超过700mm。 2.道路(拐弯、三岔口、危险区域)标识要内容明确,表面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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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通安队根据巷道宽度及高度上标识牌制作计划(挂好后,大巷标识牌底边距顶板的高度不得超过700mm)。 2.标识牌要紧贴顶板悬挂,不得挂在巷帮; 3.巷道维护工每3天对井下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擦拭; 4.安全检查部每周对井下标识检查一次,发现一次尺寸不合理,悬挂位置不正确、内容不明确、表面不清晰对巷道维护工及生产服务队进行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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