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支护材料管理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门分工负责公司支护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支护材料管理工作,履行支护材料管理的安全职责;支护材料范围包括锚杆、锚索及其附件、锚网(钢筋网、菱形网、塑料网)、托梁、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柱帽)、金属支架及其附件等作为巷道支护使用的材料。
2.负责全矿支护材料(包括锚杆、锚索、锚网、托梁、锚固剂、临时支护材料、U型金属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等)年度及月度计划的编制、审批、使用、考核等工作.
3.负责材料使用前的、选型、质量检验、井下现场跟踪管理及回收复用等工作;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监督,并能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材料管理的制度,掌握公司支护材料用量及增减变化情况。
2.负责根据生产任务对各区队下发各施工地点延米单耗指标,并严格按照指标及列入计划的材料对生产区队全月各项材料发放进行审批,单次审批量不大于三天材料用量。
3.禁止超计划、超指标领用材料,若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材料消耗变化,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延米单耗指标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指标进行审批发放。
4.根据各作业地点施工设计及进度,核实材料领用单,领用单必须写清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审批后建立审批建账。
5.按照标准制定支护材料登记表,及时录入规范的材料信息内容,并按照程序完成出入库有关手续。
6.做好支护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7.组织支护材料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严格按照公司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8.及时高效地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创新工作,阻力创建新型企业建设工作。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上述第1-4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分;
2.上述第5-17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
3.其他条款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