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部副经理是通风管理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责任人,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协助部门经理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通风管理部副经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工作,配合部门经理抓好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防尘等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分管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2.部门经理未在岗时,应根据安排承担部门负责人职责,保证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抓好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分管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3.负责“一通三防”各项工程质量把关,随时入井检查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等。
4.督促检查通风队、瓦斯抽采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积极组织协调未完成任务中存在的困难,予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定期组织参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6.定期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等方面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及时向部门经理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8.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
9.部门负责人未在岗时,应根据安排承担部门负责人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10.按要求完成每月跟、值班工作。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9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第3、4、5、6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7、8、10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