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矿井基础建设工程管理,矿井东翼矿建工程和风井建设、地面土建工程及物流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地面建筑设施维护修理等(简称,基建工程)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3.报告基建工程相关生产安全工作。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指令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业务保安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积极发挥工程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根据基建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4.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优化矿建和土建工程设计,保证矿井基建生产均衡有序,负责矿建、土建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做好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杜绝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
6.做好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7.参加矿井隐患排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在分管领导下,积极总结生产技术方面新经验,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推动科技进步。
9.参与优化支护方式、支护参数、采掘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参与事故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纳入公司月度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实施细则》《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关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