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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司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麟北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31 09: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生产责任制 200元 车辆 提煤 计量管理

  选煤厂司磅员是选煤厂商品煤销售车辆计量管理的责任者,“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在选煤厂厂长、副厂长的带领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章守纪,负责按照《计量法》、《计量操作规程》进行计量,做好每日装煤车辆的除皮、称重工作,确保每车数据准确无误。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2.车辆入场前的相关规定:车辆严格按照停车场登记顺序在调运员叫车时,按品种放车,从停车场出厂沿滨河路至空磅除皮,禁止一切车辆沿G244国道直接至空磅除皮。

  3.车辆除皮时司磅员必须在提煤单装车联上加盖除皮专用章,并将装车联移交给司机后,车辆下磅进入场区。

  4.核对提煤单与过磅单据要认真负责,确保数据一致,所有数据必须以原始票据为依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副经理、经理汇报。

  5.过磅单、提煤单核对完毕后,必须按照从小到大序号将每天销售磅单装定成册,以便保管。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遗留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三、考核规定。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二、三、四、五条未按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第六、七条未按照公司《调运计量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4.以上规定月末计入当月考核范围内,月末统一按照相应的比例换算成公司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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