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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6·16”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31 11: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事故 安鑫 采区 矿井 运输

  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6·16”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16日20时16分许,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煤业)井下运输斜巷上部车场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4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于6月20日组织临汾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总工会、安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临汾市监察委员会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1.矿井概况

  安鑫煤业井田位于安泽县唐城镇的上庄、三交村一带,行政区隶属安泽县唐城镇管辖,井田位于山西省沁水煤田霍东矿区,整合后井田面积为11.2538km²,煤种为主焦煤,批准开采1#-10#煤层,可采2#、3#、5#、10#煤层,现开采的2#、3#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1.17m、1.59m,地质储量5231万吨,可采储量2036.8万吨。

  安鑫煤业采用立井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供电系统为双回路供电;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

  2.矿井主要系统

  (1)开拓开采

  矿井共有主立井、副立井、进风立井,东区回风立井、西区回风立井5个井筒。主立井垂深386.6m,主要承担原煤提升、兼做进风井;副立井垂深368.2m,主要承担辅助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进风立井垂深215.8m,主要承担矿井进风任务;东区回风立井垂深263m,主要承担矿井东区回风任务;西区回风立井垂深335.8m,主要承担矿井西区回风任务。5个井筒均装备有梯子间,兼做安全出口。

  矿井现开采2#、3#煤层,二采区3#煤层布臵有3202综采工作面、西回风巷(2)开拓工作面、西回风巷(2)反掘开拓工作面;三采区2#煤层布臵有2305综采工作面;在四采区2#煤层布臵由2401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24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2)通风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在西区回风立井安装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型号为FBCDZ—№28,电机功率为2×450kW,风压为1274—4100Pa,风量为7080—14400m³/min。在东区回风井安装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型号为FBCDZ—№22,电机功率为2×220kW,风压为1120—3500Pa,风量为2520—7200m³/min。综采工作面采用“U”型或“Y”型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依据供风距离的长短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不同,选用了FBD№6.3/2×18.5kW、FBD№6.3/2×30kW、FBD№8.0/2×55kW三种 不同型号的局部通风机,风筒直径均为800㎜,均实现了“三专两闭锁”。矿井总进风量13268m³/min,总回风量13214m³/min,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3)排水

  在副立井井底设臵了主、副水仓及主排水泵房,主水仓有效容积为600m3,副水仓有效容积为500m3。井下主水泵房装备三台MD46-50×9型矿用多级离心式水泵,功率110kW,扬程450米。副立井井筒敷设两趟φ108×6无缝钢管排水管路,吸水管选用φ133×4无缝钢管。在三采区布臵采区水泵房,水仓容积174m³,安装两台MD46-30×3型矿用多级离心式水泵,敷设一趟φ108×4.5无缝钢管排水管路,吸水管选用φ133×4无缝钢管。四采区水泵房安装3台MD46-50×5型矿用多级离心泵,采用DN100mm排水管路。工作面及采区涌水经采区水泵通过管路或水沟排至主、副水仓,经主排水泵排至地面矿井污水处理站,构成矿井排水系统。

  (4)供电

  副井工业场地建有一座35kV变电站,双回路电源:一回引

  自东湾110kV站35kV母线段,导线型号:LGJ-185,线路长4km;一回引自南湾110kV站35kV母线段,导线型号:LGJ-240,线路长7.7km。35kV变电所以10kV双回路分别向西风井10kV变电所、东风井10kV变电所、副立井绞车房、锅炉房变电所、箱式变电站、洗煤厂10kV变电所、主井10kV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

  中央变电所以10kV双回路分别向二采区1#变电所、二采区2#变电所、三采区变电所、四采区变电所。以单回路分别向组装硐室干式变压器、集中西胶带大巷移动变电站供电。所内2台KBSG500/10/0.69500kVA干式变压器向中央水泵房和三采区水泵房供电;二采区1#变电所向二采区2#变电所供电、二采区局部通风机、二采区轨道和胶带大巷供电;二采区2#变电所分别向所内干式变压器、西回风(2)掘进工作面、西胶带巷移动变电站供电、二采区局部通风机、二采区轨道和胶带大巷供电;三采区变电所向西轨道大巷无极绳绞车、东轨道无极绳绞车、东胶带大巷、三采区局部通风机及采掘面供电;四采区变电所向四采区掘进工作面、四采区局部通风机、四采区水泵房、四采区轨道大巷供电。

  (5)提升、运输

  ①主立井提升

  主立井采用JKMD-2.8×4(I)E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功率为1150kW(800V)直流电机,配备JDS8/90×4箕斗一对,箕斗载重8t,担负矿井原煤提升任务。

  ②副立井提升

  副立井采用JKMD-2.8×4(I)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选用功率为500kW(660V)直流电机,单层双车非标罐笼,宽、窄罐笼各一个,担负全矿井人员升降和辅助提升任务。

  ③井下运输系统

  井下主运输系统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在配煤胶带巷、集中胶带大巷、东胶带大巷、西胶带大巷分别布臵固定胶带运输机,担负井下煤炭运输任务。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采用轨道运输。副井井底车场调车作业采用2台型号为CTY5/6GB型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东轨道大巷、西轨道大巷分别采用SQ-80/110D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牵引矿车运输方式;采掘工作面采用SQ80-75B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构成辅助运输系统。井下人员运输系统架空乘人装臵运送人员,在西轨道大巷、

  东轨道大巷各安装一部架空乘人装臵,担负井下人员运输任务。

  (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①安全监测监控

  矿井配臵一套常州三恒公司生产的(KJ70X型)综合监测监控系统。井上下安装的监测分站使用环网将信号传输到监控中心站主、备机。中心站配备2台监控主机(一主一备),1台UPS不间断电源、2台声光报警器,安装线路防雷击保护装臵,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安全监控系统能够24h连续运行,各种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可及时传输到地面主机,并实现了四级联网。

  ②人员定位

  矿井装备一套武汉七环公司生产的KJ150A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地面中心站设臵监控主、备机各1台。井下共设臵了78台读卡器,所有入井人员全部佩戴识别卡,实现了对矿井人员活动范围的全覆盖。

  ③通讯联络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由(KT394型)矿用广播系统、(KTJ220型)有线调度通讯系统组成。矿用广播系统为全数字型系统,地面广播主机通过通信光缆连接井下的本安型广播音箱。系统可通过控制主机对井下安装的本安广播分站进行定点、分组和全部语音广播。有线调度通讯系统提供所有传统的调度、数字交换、汇接等功能,该系统与(KT394型)矿用广播系统互联互通,具有与调度电话互打功能。实现了井上井下通讯一体化、调度通讯行政通讯一体化。

  ④压风自救

  副井工业场地内建有空气压缩机站一座,站内布臵3台R160IU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配用电机功率160kW,电压380V,2台工作,1台备用;主管采用φ219×6的无缝钢管,干管采用φ159×4.5的无缝钢管,支管采用φ76×4的无缝钢管,各管路闸阀按照规定设臵,每间隔100m安设三通闸阀。

  ⑤供水施救

  矿井场地内设一座容积为800m3和一座容积为200m3的静压清水池,选用φ159×4.5无缝钢管经副立井敷设至井底车场,

  选用φ108×4.5无缝钢管与永久避难硐室进行了对接,选用φ89×4.5无缝钢管输送至供水施救装臵安设处。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均敷设有供水管路,按要求安设有三通和阀门,在采掘工作面设臵了ZYJ型供水施救装臵。

  ⑥紧急避险

  在井田的东、西区布臵两个分别可容纳60人的紧急避难硐室,硐室内设施设备及用品齐全、完好,并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实现对接。

  3.安全管理机构

  安鑫煤业设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6名矿领导,有26名副总工程师,设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通风区、机电管理部、地测防治水部、人力企管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科、采购科等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配备齐全。

  4.矿井证照

  安鑫煤业采矿许可证:C1400002010081220072690,有效期自2012年8月2日至2032年8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晋)MK安许证字„2020‟X162Y2B2,有效期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58855088248,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31年12月23日。

  二、事故地点概况及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运输斜巷上部车场1#阻车器处,该巷道内运输斜巷上平台直线段30m,弯轨长20m,集中轨道巷141m,全长191m

  (图1)。巷道采用锚喷锚网支护,巷道净宽5.95m,净高4.7m,巷道内铺设30kg/m双线轨道,轨道轨距0.6m,两帮行人侧宽东北方向为1.45m,西南方向为2.15m(图2)。

  图1:事故地点巷道布置图

  图2:事故地点巷道巷断面图

  本次事故发生时运行设备为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型号为CTY5/6GB型,电机功率为3.5kW,小时速度4.54km/h,最高速度为10km/h,粘重为5t,最大牵引力为6.2KN,小时牵引力为2.55KN,控制方式为斩波调速,制动方式为机械制动,电机车长度为3m,制造厂商为湘潭南方电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事故侧翻车辆为KC型材料车,编号为KC-01,材料车规格为2.77m(长)×1.08m(宽)×1.38m(高)。

  (二)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作业规程》第七章“运行作业”第十五条“电机车运行作业”第17项规定“车场调车确需顶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顶车行驶必须在挂钩工指挥下进行。挂钩工必须配备能正常发出声音的哨子,信号要清晰准确。司机未听清信号或信号含意不明时,不得开车。②车场调车时,电机车应减速慢行;顶车前,挂钩工要事先看好路线,在需要停车前方2米处的安全地点进行观察监护,确保自身安全。③在距离停车位臵前方或阻车器前5米时,挂钩工需发出减速慢行的信号。④顶车区域内严禁有人逗留或行走。⑤严禁异轨顶车及车辆不挂链、不插销顶车。⑥挂钩工吹哨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向前、三声向后,四声慢速向前、五声慢速向后”。

  三、事故发生前安全检查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6月16日,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自查17次,查出一般隐患475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安泽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五人小组)检查23次,查出一般隐患268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安泽县应急管理局检查12次,查出一般隐患138条,已全部整改完毕;临汾市应急管理局检查3次,查出一般隐患51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事故发生经过、救援过程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16日13时00分,机运队技术员杨洋受队长吝文会委托召开了16日中班班前会,强调了按章操作、杜绝各类违章等安全注意事项。当班共出勤25人,其中辅助运输12人,辅助运输代理班长郭东方做了运输作业分工安排,第一组由李雪明、张洪亮负责从地面材料场至副立井井口,由杨晓红负责从罐笼到副立井井底车场;第二组由温宝全、黄朝阳(死者)负责井底车场到运输斜巷坡底;第三组由郭东方、胡怀宝、李宝、张忠林负责西轨大巷;第四组由李强、刘清堂、吝玉良负责东轨大巷。

  入井后,电机车司机温宝全将装有木板和工字钢的花架车(编号“KC-01”)及装有刮板输送机护板的平板车(编号“P1-12”)运至集中轨道大巷16#渡线道岔处的辅道上,然后返回井底将5辆装有物料的矿车运送至集中轨道大巷16#渡线道岔口,之后会同黄朝阳将“P1-12”平板车推至主道上,并与主道上的5辆矿车连接,两人又合力将“KC-01”花架车合力推上主道后,黄朝阳继续往“P1-12”平板车方向推车,温宝全去扳16#渡线道岔,扳完道岔后,温宝全返回电机车。

  20时12分左右,温宝全听到两声哨响后,按了两次喇叭,喊道“开车了啊”,黄朝阳回应“哦”,温宝全启动电机车进行顶车作业。电机车运行了约36m,温宝全听到“啊”的一声,立即停车到前方查看情况,发现“KC-01”花架车在阻车器处向右侧翻将黄朝阳挤在了巷帮上,呼叫黄朝阳无应答,“KC-01”花架车与“P1-12”平板车未连接,间距约1.5m。

  (二)救援过程

  20时17分左右,温宝全试着扶起侧翻车辆未果后,立即使用运输斜巷绞车处电话向代理班长郭东方、机运队队长吝文会、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郭东方接到汇报后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两人再次尝试扶起侧翻车辆,发现无效后,郭东方电话通知当班职工胡怀宝、李强参加救援,并与温宝全一起在绞车硐室工具箱内取出手拉葫芦、绳套、担架等回到事故现场准备使用手拉葫芦扶正侧翻车辆。待胡怀宝、李强到达现场后,四人合力抬车上道未果,于是使用手拉葫芦将侧翻车辆扶正。四人将黄朝阳移至担架上护送升井。

  20时20分调度室调度员张金中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刘吉江、调度主任乔小飞、安全副矿长曲小明、机电副矿长郗建岗、矿长陈玉富进行了汇报。安全副矿长曲小明安排救护车到井口等候,20时40分人员升井后,抬上救护车送至安泽县医疗集团中医院进行抢救,于21时47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电机车司机温宝全立即向代理班长、队长、调度室进行了电话汇报,代理班长组织现场人员展开救援,未贻误抢救时机,未造成次生事故。

  (四)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鑫煤业矿长陈玉富于21时03分向安泽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上报,属正常上报。

  五、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勘查路线

  6月20日:地面—副立井—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大巷—运输斜巷上部车场—事发地点(运输斜巷上部车场1#阻车器处)。

  (二)地面勘查情况

  经查证6月16日机运队中班班前会会议记录、当班考勤表

  和人员定位轨迹,机运队当班出勤25人,其中辅助运输作业人

  员12人,运输工黄朝阳(死者)与电机车司机温宝全一组负责从井底车场到运输斜巷的运输工作。

(三)井下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6月20日,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救援人员模拟了伤者事发时的状况。事故地点前后30m段内坡度3‰

  图3:救援人员模拟事故发生后黄朝阳状态

  (东南高,西北低,即事发时列车行进方向低),往西南0.93m为辅道,3.8m为煤壁方向往西北方向30m处为运输斜巷变坡点,往东南10m转弯至西南方向26m处为16#渡线道岔,往东南方向45m处为运输斜巷绞车硐室(硐室内安装JD-1.6调度绞车1台,JSDB-13型双速回柱绞车1台),往东北方向1.45m为煤壁(见图4、5)。

  事故地点发生侧翻的KC-01材料车下的轨道西南方向轨面高于东北方向轨面20mm(标准轨道水平差为≤5mm),即事故发生时列车前进方向左高右低,轨距为612mm(标准为598mm-605mm)。

  图4: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图5:事故车辆侧翻示意图

  (四)事故原因分析

  6月20日,事故调查组到达运输斜巷上部车场1#阻车器处,事故现场保存基本完好,事故救援人员郭东方现场模拟了事发时伤者黄朝阳的受伤情形。

  根据安泽县医疗集团中医院病例记录:黄朝阳前胸部有一块手掌面积大小紫斑。

  经现场勘查、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电机车启动前“KC-01”花架车与“P1-12”平板车未连接,且有一段距离。电机车运行后,“P1-12”平板车对“KC-01”花架车撞击,致使花架车速度加快,通过弯道后撞击到1#阻车器,在离心力作用下向右侧翻(该处右轨道比左轨道低20mm),将在距1#阻车器1.5m处的黄朝阳挤到巷帮。

  (五)事故时间认定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20时16分许。

  (六)事故地点认定

  依据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地点为:运输斜巷上部车场1#阻车器处。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6.48万元。

  (八)事故类别及等级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起事故为运输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起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挂钩工黄朝阳违反作业规程未将最前端花架车与其他车辆连接且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站在预定停车地点前方2m外的安全地点,花架车被后方车辆撞击速度加快,经过弯道后侧翻将黄朝阳挤压在巷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轨面高差超标的安全隐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矿井反“三违”工作不细致,对辅助运输缺乏监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泽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黄朝阳,男,1973年5月出生,中专学历,群众,煤矿运输工,负责运输期间摘挂钩工作,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违章操作,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共12人

  2.温宝全,男,1974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群众,电机车司机,负责电机车运输工作。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互保意识不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解除其劳动合同。

  3.郭东方,男,1983年2月出生,中专学历,群众,事故当班代理班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运输工岗位作业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

  4.吝文会,男,196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机运队队长,负责本队全面工作,为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辅助运输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辅助运输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0000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去其队长职务。

  5.杨洋,男,199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机运队技术员,负责机运队规程措施编制、贯彻及日常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

  6.卫鹏,男,198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机电部部长,负责机电运输系统隐患排查、督促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等工作。运输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规程措施贯彻监督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

  7.杨加贵,男,196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群众,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运输系统规程措施审核、督促落实,运输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0000元;免去其运输副总工程师职务。

  8.卢王兵,男,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群众,安全部部长,负责全矿井上下各类作业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矿井反“三违”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

  9.郗建岗,男,197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群众,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辅助运输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10000元;免去其机电副矿长职务。

  10.曲小明,男,197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矿井反“三违”工作不细致,辅助运输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7000元。

  11.陈玉富,男,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群众,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其罚款64530.9元(上一年年收入的30%=215103×30=64530.9);依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  考核计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其记6分。12.王建红,男,197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安泽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成员,安鑫煤业包保责任人、机电运输专业分管负责人,负责包保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李喜俊,男,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安鑫煤业安全监管专员,对安鑫煤业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安鑫煤业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一款规定,建议暂扣安鑫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安鑫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责成安泽县应急管理局向安泽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鑫煤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强化安全意识,提升职工自保互保及应急处臵能力。

  (二)安鑫煤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确保特殊岗位、特殊地点作业人员能够受到有效监管,做到安全管理无盲点、无死角。

  (三)安鑫煤业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作业现场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四)安泽县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事故组织全县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点预控和岗位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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