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队长是通风队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在通风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一通三防”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通风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队安全、行政、生产等组织工作,抓好副职及分管队干的管理工作。
2、根据本队的工作性质及工作任务,抓工作落实情况。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排查工作现场安全隐患。
3、每天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查看各副职和分管队长、班组长、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本队的日常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配合通风副总经理落实有关“一通三防”的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和煤业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确保通风队“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合法合规。
2.认真执行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做好“一通三防”基础工作,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达标。
3.对区队“一通三防”各类技术工作进行把关。根据矿井生产动态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相关班组按时完成矿井“一通三防”设施任务。
4.经常检查井下“一通三防”各类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5.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施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
6.积极参与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7.按要求完成每月带、值班工作,按要求参加各项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8、完成区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实施细则》《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关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