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副队长是通风队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现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在通风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一通三防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通风队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全权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向职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指示。贯彻“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分管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业余安全学习组织,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4、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内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
5、负责将每天的安全工作情况向队长汇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协助队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队内组织的系统安全自查,积极组织隐患的整改,防止发生事故。
2、认真执行矿队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要采取正确的措施果断、彻底地进行处理。
3、做好井下跟班和地面值班工作,跟班期间负责工程施工、系统维护人员按章操作、安全施工,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对身边的违章作业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
5、按时参加队里组织的安全会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区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8分;
2、若上述第3、4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6分;
3、若上述第5、6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