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维护工是矿井通风仪器、仪表发放、管理的责任人,在通风队队长、分管副队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仪器、仪表发放、维护、定期标校等工作,仪器、仪表维护工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仪器发放室应当保持干燥、整洁,不得会客,严禁吸烟,工作台要确保表面平整、光洁,维修器具齐全。
3、熟练掌握各类仪器、仪表的结构、用途、基本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各项技术参数、测量方法、操作、维修技巧、注意事项等。
4、收发仪器、仪表时将仪器、仪表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按号领用,不得转接他人或乱用。
5、收发仪器时按操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发放的仪器必须完好,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发放使用,完好仪器放置在使用区,待修仪器放置在待修区。
6、每班按时统计超时入井人员信息,及时报送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仪表的各项台账、记录要按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自己不清楚。
8、需要定期送往有资质的矿用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中心进行检定的设备,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证后,方准在井下使用。
9、需要定期标校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标校,且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10、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1、上班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并做好防火和防盗工作。
13、出现仪器、仪表丢失情况马上汇报区队办公室,并追查。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3、8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8分;
2.若上述9、10、12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4分;
2.若上述5、6、7、13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4分;
3.若上述第2、4、11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