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工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在通风队队长、分管副队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等工作,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监测监控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监控工应将在籍的设备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更换记录、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021-2019)等标准。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执证上岗;
2、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做到台帐清晰,数据可靠;
3、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不得误报、延报、漏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监测系统不间断运行;
4、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5、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立即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7、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8、处理安全监控设备故障要沉着、冷静,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等情况,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9、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9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3分;
2、若上述第3、4、5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5分;
3、若上述第6、7、8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