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风设施工是井下通风设施构筑、拆除、维护的责任人,在通风队队长、分管副队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井下所属“一通三防”设施的构筑、拆除、维护等工作,井下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构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各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构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性。
6、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并按设计在指定位置施工。
7、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8、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9、严格坚持工完料净,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10、保证通风设施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
11、对本岗位的安全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3、5、9、10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3分;
2、若上述第4、6、8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5分;
3、若上述第7、11条执行不到位,每次扣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