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检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机电二队分管副队长及班组长的领导下开展提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负责主副井提升机、井筒装备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停产检修等大型施工,保证大型设备完好,其他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搞好配件材料管理,按月上报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
3.熟悉主井副井及风井责任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掌握责任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5.负责本班组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2.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3.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修、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按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
5.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栏杆。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和安全帽,保险带应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
(4)检修用的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设备不准运行。
(6)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拴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上,以防工具坠落。
(7)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或箕斗顶部,以防坠落。
6.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及井筒内各出口应设警戒,10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严禁往井下丢弃杂物。
7.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8.井口必须放专人看守,井口作业人员严禁吸烟。遇有停风、停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
9.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零配件等,及时通知并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提升系统空运行一个提升循环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10.将检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检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检修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4、5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3、6、7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8、9、10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