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战训副队长是救护队在战备训练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在矿山救护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战备训练、应急值守、综合管理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负责本队战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落实矿山救护队有关会议精神,负责矿井“灾害救援”直接指挥工作。
2.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要求所有指战员保养并正确佩用个人装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指挥员形象。
4.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组织编制救护队年、季、月训练计划及指战员的培训和复训计划。制定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计划,熟悉矿井各系统情况。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等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山救护队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矿山救护队各项决策部署。
2.组织指战员贯彻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并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及经常检查各种装备的完好情况。
3.严格落实指战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体指战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学习和安全活动。
4.负责组织全队队员的日常培训、战备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并负责总结评比,建设军事化管理队伍。
5.处理各种事故时,严格按照作战方案进行指挥,要求出动上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带领队员完成救灾救援任务。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二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三、四、五条未按救护队要求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3.以上规定月末计入当月考核范围内,月末统一按照队内二次分配考核办法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