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小队长是救护小队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在矿山救护队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等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山救护队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矿山救护队各项决策部署。
2.组织小队战斗员贯彻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并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及经常检查各种装备的完好情况。
3.狠抓小队战斗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体指战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学习和安全活动。
4.带领全小队战斗员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秩序,及时检查,加强行政管理。
5.负责组织全小队队员的日常培训、战备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二条,每次罚款2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三、四、五、六条未按救护队要求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3.以上规定月末计入当月考核范围内,月末统一按照队内二次分配考核办法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