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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麟北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31 15: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业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协助队长按照区队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队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2.督促落实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效性并严格贯彻执行。

  3.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好技术改造、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落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对业务范围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4.不断组织探放水队全员学习业务知识,强化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本队职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

  5.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投入的实施情况。

  6.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探放水队管理制度,负责本队设备、材料的申报、领用、发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审核各类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

  8.参加“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有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9.经常深入基层及生产一线,掌握矿井采掘布置、排水系统、探放水工程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10.协助队长做好探放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工作。

  1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探放水安全管理水平。

  1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按照分工,履行救援职责。

  13.参与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二、三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1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五、六、七、八条未按要求履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区队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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