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本班的安全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负责落实完成区队安排的工作。
2.负责执行区队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各项台账记录的填写。
4.负责落实联保互保制度。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开展工作,是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水害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岗位标准及各项制度。
3.负责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程序完成钻探、注浆等工作任务,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本班工程验收、钻孔原始数据记录、打钻描述和探水牌板填写等工作。
4.熟悉掌握本班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盯守现场、巡回检查,搞好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严格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标准,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对现场出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5.负责钻探设施、设备的管理、拆卸、搬运、安装等工作,确保其安全拆装、运输和正常使用。
6.熟练掌握各种钻探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要领,经常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各部件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8.开好班前会,搞好班前培训,不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强化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9.负责与其他队组的协调、沟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本班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搞好本班工作总结、班中汇报和交接班工作。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工分)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二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扣50分。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三、四、六、七、八条未按要求履行的,每次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