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麟北煤业)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
1.负责矿井探放水钻孔的安全施工。
2.负责钻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查、配件更换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在队长、副队长的领导下,及时排查隐患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配合队长、技术员和班组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认真落实水害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岗位操作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
4.必须掌握岗位操作规程、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定程序及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搞好现场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可靠。
6.钻探作业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作业环境安全条件的变化,一旦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配合班组长搞好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如实填报施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8.做好本班工作总结,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搞好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10.熟练掌握各种钻探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要领,经常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各部件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领会班前会内容,掌握本班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13.掌握透水预兆、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避灾知识,熟悉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工分)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二、三、四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50分。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五、六、七、十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