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防治队副队长是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现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在矿压防治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矿压防治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权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是所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分管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3.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内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落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对业务范围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4.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5.协助队长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制止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二、三、四、五、六、条未按要求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3.以上规定月末计入当月考核范围内,月末统一按照比例换算成队内考核打分,并在二次分配工资中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