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在矿压防治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在区队队长及技术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本队技术工作,做好区队技术管理。
2.根据技术员分工的,做好业务范围内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确保班组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3.每天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对照自身业务分工,制定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4.负责向职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指示;贯彻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冲击地压防治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知识,负责业务范围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冲击地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审查,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5.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卸压钻孔施工、钻屑孔等有关报表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6.负责建立卸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台账及工程落图工作。
7.研究解决冲击地压防治存在的安全问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督促业务范围内隐患落实整改,制止违章及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未按要求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3.以上规定月末计入当月考核范围内,月末统一按照比例换算成队内考核打分,并在二次分配工资中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