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工作,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矿压防治队队长、分管副队长及班组长的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相关责任。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技术措施,遵纪守法,履行安全承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按时参加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自觉学习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
3.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钻屑监测孔,不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钻孔参数。
4.加强学习钻机操作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维修、保养设备的基础知识。
5.负责钻机的运转情况及孔内的情况判断,钻孔施工过程做好钻屑监测原始记录,不得谎报、瞒报、虚报钻屑监测数据。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作业。
7.节约材料,不浪费、做好日常修旧利废工作。
8.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队调度。
三、考核规定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条未能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未按要求履行,每次罚款200元。
3.以上规定月末计入当月考核范围内,月末统一按照比例换算成队内考核打分,并在二次分配工资中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