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安全目标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环境因素及历史和现实,制定一个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目标要有;“零死亡、零超限、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为使全体职工明确努力方向,目标数量不宜过多,要重点突出,体现出单位的特点。目标期限要适当,不宜过长或过短。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职工的热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各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在制定安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总目标制定后,要逐级分解目标,这叫目标的展开,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划分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分目标由下级提出后,必须经上级纵横协调,综合平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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