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范围
1.全单位生产各个环节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长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经分管业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各级认真审核把关,逐级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实施。
3.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使生产、安全、质量、技术互相促进,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审批规定
1.采区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提前3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长组织验收。
2.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总工程师审批,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
3.每一单位工程施工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4.作业规程必须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并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重要工程,如:峒室开掘、溜煤眼施工、巷道维护、大型设备运输巷道开口、贯通、过断层、修改支护、采面放顶,准备搬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一通三防”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科具体实施管理。
7.按照相关规定(每2个月)对全单位现行的作业规程及措施进行一次复审,总工程师负责对各环节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必须及时纠正,在每月25日召开生产安全例会时,落实检查当月安全情况,安排下月的安全技术工作。
8.规程的编制审批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规定执行。
9.规程、措施的审批签字逐级进行。
10.对贯通措施和特殊施工专项措施必须组织会审,在会审通过后,进行逐级审批签字。
1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灾害应急预案必须由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会审,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12.瓦斯日报表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审批,发现问题由通风科及时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