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合循环管理,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每月3次由矿长主持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各分管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专业部门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安全副矿长或委托其他副矿长主持,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参加;科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每次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各科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和闭合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合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重点是采掘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安检科填报隐患。
3.汇总隐患:由安检科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后报,并录入信息系统中。
4.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接受的信息系统中的隐患整改的要求实施整改。
5.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检科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检科进行专项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信息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安检科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安检科安排专人携带复查卡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安检科,由安检科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特别监控(A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矿长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由矿长组织实施。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分管副矿长指定整改责任人,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3.一般监控(C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安检科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分管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五、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1安检科人员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单位隐患排查会上通报上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