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实时掌握入井人员的数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人员入井时必须自觉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接受出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否则不准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入井。
5.入井人员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6.人员出入井时必须自觉排队,按次序出入井。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在用的矿灯一律实行一人一灯制度,做到专人专灯。
2.在用的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一灯一号。
3.外单位或上级领导到矿检查、指导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须有矿领导或者主管业务部门陪同,所发出的矿灯要认真记录备查。
4.外包单位用灯同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5.由矿灯房负责对每班发出和收回的矿灯进行严格登记,并做到准确无误。
6.建立完善的矿灯管理台帐,矿灯号、用灯人员姓名、单位等要做到准确对应。
7.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的人员名单向调度室报告。
8.灯房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心的建设,在管理好、维护好矿灯的同时,要重点做好矿灯的登记工作,以便实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
9.单位考勤站要做好电脑考勤,辅助灯房搞好下井人员清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