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带班当日必须认真填写带班记录表和井下交接班记录表。
2、填表时间必须为下井当日时间。
3、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
4、安监科必须对每位矿领导的带班记录表和井下交接班记录表存档。并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5、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带班下井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6、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必须包括“考勤记录,灯房记录,井口记录,人员定位记录,下井隐患明细表,井下带班交接班表”六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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