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机制,规范安措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合理、有效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安措资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足额提取煤矿安措资金,建立专门帐户。
三、安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做到使用明确,帐目清晰。
四、安措资金的分配使用由使用单位根据所需列出使用计划,安检科提出申请,报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矿长、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根据计划投入使用。
五、安措资金必须由安检科、安检科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使用的材料、设施、设备、用工等,项目完工后经过验收核实将投入资金使用情况报调度中心、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矿长、总经理逐级审核,并由安检科建立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台帐。
六、安措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帐务由财务部门负责,并每季向矿长、总经理汇报一次使用情况。
七、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