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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管理制度(2021)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04 14: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技术 措施 编制 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2.处理井下煤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

  3.巷道维修和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面起底、扩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炮作业时。

  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柱等大件作业时。

  7.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冲刷带作业时。

  8.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9.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

  10.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时。

  11.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

  12.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等作业。

  1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

  14.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

  15.在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时。

  16.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安装,储装运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

  17.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二、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理。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大型设备,更换易损坏设备,瓦斯抽放作业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三、主管业务科室编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前,应首先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施工队组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委会领导、集团单位安全生产部复审签字批准。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相关科队全体人员贯彻学习,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施工队长、技术员、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概述,施工方法,安全作业措施,注意事项等。

  六、临时施工、修理巷道、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更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各专业业务科室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七、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溶、陷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探明的进行前探,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整改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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