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面建筑、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易疏忽巡查地点的安全管理,使地面管理工作无缝隙、无死角,确实做到矿区内所有地点都有单位负责、有专人管理,并且实现安全、整洁的目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地面单位根据各自管辖范围,认真排查所负责的地面建筑、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例如以下易疏忽巡查地点:
1、机电机运队:生活水处理站各库房、主井口加热室、副井口加热室、副井口变电所、地面水泵房、矿井水处理泵房等。
2、后勤中心:各生活区域配电室、液化气存放点、公寓楼各库房、综合楼各库房、综合楼上水间、机修车间、楼梯下杂物间、餐厅液化气院内杂物间、公寓楼各水房、办公楼等。
3、地面科室、队组库房和油脂存放点。
二、各单位发现负责区域存在事故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人及时整改;发现严重问题本单位无法整改,可以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安排。
三、各单位根据上述所列地点的不同特点,规定每次巡查间隔时间,但是所有配电场所3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余各地点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认真填写巡查管理牌板及巡查台账,并保证现场巡查牌板与台账一致。
四、各单位安排内部定期巡查,杜绝走形式,若在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平时巡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规范,将对巡查人处以100—200元罚款;若发现重大安全问题,且未及时上报,将给予巡查人200-100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连带处以100-500元罚款。
五、各专业科室可根据各自分管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突查,发现问题按照第4条进行处罚,安检科全面负责监督。
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现场情况,自制巡查牌板内容和巡查台账。
七、本规定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