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和市局《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本着“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施工把关,并审查验收,为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
1、必须按合理设计的计划,建立和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在实施改扩建的过程中,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以科学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选用通风系统、筒化通风网络、合理布置通风实施和选择巷道断面、减小漏风和通风阻力,使通风压力分布均匀,保障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3、在改扩建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及时绘制真实可靠的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上报有关领导,改变一个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批准,改变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县局分管“一通三防”的领导批准,以便提供科学合理的采掘计划。
4、主要进回风巷和各采区之间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施独立的通风系统。一个采区内,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不得超过一组,其余贯眼必须实施全封闭,并质量可靠,严密不漏风,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否则必须返工从建。需要建筑的风桥其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小于30°,严密不漏风,上下不得安设风门。
5、所有井下的各类通风实施,必须按通风科设计,报总工程师审批,由通风队组织实施,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筑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建立台帐管理,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修复。不经通风部门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和破坏通风实施,否则必须追究责任。
6、有必要改动通风实施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和改变计划的审请,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大型改变通风系统时,由技术部门设计计划,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由通风队和其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采区形成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形成独立通风后,经通风部门验收合格报总工程师复查验收后,方可装置设备进行作业。掘进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计算选用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风筒进行压入式通风,由机电队安装,完工后,经测风满足计划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并且采用三专供电。
8、井下超过6米的巷道严禁采用扩散通风,严禁向采空区通风和串联通风。分区通风和独立通风确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由通风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串联通风时,第一次回风流中和被串入工作面的进风口必须安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符合《规程》的第一百条规定,由通风科专人负责检查。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形成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9、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无风作业,对计划外需要作业的地点必须提前报通风部门进行风量核实、供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报技术和安全副矿长审批同意后,通风科负责调节供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由通风科监督,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封闭工作面并追究其责任。
10、合理选择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测风站,并建立测风制度,坚持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如有变化随时进行测定和调节。必须认真负责,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为杜绝跑、漏风现象及合理的配风和调节风量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11、由通风科负责,根据本矿的年计划产量,和瓦斯涌出量,风速规定,采掘部署计划、计算和核定全矿井的需风量,制定年通风计划。通风能力必须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每年必须核定一次通风能力。根据采改计划变动需要时,必须临时、制定计划,合理调整,并进行风量计算及核定。
12、根据设计要求,地面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配套的电动机,通风能力完全能够满足设计的安全生产要求,与通风网络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平稳的工作范围内,且运行正常。并能在10分钟内正常启动,进行交替使用。
13、通风系统形成、风流稳定后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在改变通风系统或新的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及时测定。并绘制通风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报总工程师,矿长分析研究通风阻力的分布情况,以防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通风压力差过大,向采空区漏风,引发煤层自燃火灾。每季绘制一次,每月补充修改一次,每旬填写一次测风数据,每半年与县局交换一次。
14、根据设计和生产变化的需要,及时进行风量计算和核定,需要进行主风机的叶片角度调整时,由通风科编制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叶片调整后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15、新安装和更换新风机后,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五年至少测定一次。根据风机的性能测试报告结果,每季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的测定,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否则查明防爆盖、主风机装置、及风硐的漏风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每旬的测风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对外部的通风实施作经常性的检查。
16、对使用中的回风巷必须长期检查,及时维护,保证正常的通风和行人的畅通。失修率不得超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的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7、必须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绘制反风操作示意图。由机电队负责每季对反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机电队与通风科积极配合,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必须在10分钟以内启用。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改变风流方向后,供给井下的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将演习记录存档保存。
18、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通风科必须整理保存好各类图纸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安全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通风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