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瓦斯事故,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强化通风管理、特制定《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高度负责、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通风的各项制度。
1、在布置新的掘进工作面开采前,由技术部门提供计划设计,通风部门进行风量计算,选用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报矿长和总工审核批准后,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组织实施。安检科门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其它地点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由使用单位申请通风部门核定,技术科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后,通风队与机电队组织实施,安检科门监督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
①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专业人员,在地面试运行,装置齐全,无失爆现象,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②局扇安装运行后,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时,必须出井检修。
③5.5KW以上的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井下严禁使用5.5KW以下的风机进行局部通风。
④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道内,距离回风口大于10米处,进行吊挂或垫高(严禁在原支护上起吊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必须大于0.3米。吸风口前5米处无杂物或障碍物。
⑤局扇供电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并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由电工负责每天检查。否则不得使用。
⑥供电系统由掘进电工管理,通风、瓦斯检查由通风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挂牌管理,标明风机功率、风筒型号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管理人、瓦斯检查情况等项目。
4、局部通风的风量和瓦斯检查管理:
①根据计算,必须合理调节分配安设局扇处足够的全风压风量,除保证局扇的吸风量之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以防发生循环风,造成瓦斯事故。
②风筒出风口的风量,完全能够满足工作面的需风量,(能够稀释瓦斯,满足爆破消耗供给人员),保证《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岩巷不得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小于0.25m/s。否则查处风筒和风机的漏风现象,及时处理或更换风机、风筒的型号。
③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否则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
④双巷掘进一定距离时,两巷必须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立即封闭前一个贯眼,进行移设局扇,由通风科选择合适的位置,掘进队安排电工进行接线,并且配合移设备,瓦检员组织安设风筒。通风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局部通风难以形成分区通风,处于串联位置时,必须有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方可实施,被串联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但串联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立即将局扇改为并联通风。
⑥每旬必须对局扇处和工作面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将结果进行分析,并报矿长和总工审阅,如有变化需要及时测定。发现风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进行调整。
⑦局扇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必须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行,撤出工作面人员,汇报通风队、调度室,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⑧局扇供风的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本班未生产的工作面不得停风,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发现异常立即按排放瓦斯制度进行汇报和处理。
⑨掘进瓦检员必须对所管的工作面坚持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局部通风的瓦斯检查,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执行。
5、局扇有无计划的停风停电管理:
①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停风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戒,在栅栏处每班不少于一次的瓦斯检查。
②有计划的停风停电,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通风队同意,报矿长、总工、值班领导批准后制定措施,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③对无计划的停风停电,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由安全矿长组织安检科门调查,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④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在停风区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证实瓦斯浓度不超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送电。否则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筒管理:
①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15米,保证巷道风速符合要求。
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设有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③无破口,无反接头,接头严密不漏风,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否则及时整改。
④风筒跨过运输道时,要保持高出车沿20cm,防止碰撞损坏。
⑤每天检查风筒完好情况,有更换的、漏风的必须及时整改完毕。
⑥必须有同等型号的备用风筒,随时更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