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堆放的木料、矸石、炉灰、油类等易燃物品,必须距进风井口不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不得小于50米。
2、井口房、风机房、回风井口、炸药库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吸烟、电氧焊、火炉取暖等明火现象。
3、检身房、风机房、主绞车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必须使用防爆灯进行照明。
4、井口附近不得不使用电氧焊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备有消防设施并用水喷洒工作地点,完工后继续检查1小时以上。确认无高温源存在后方可离开。
5、在井口房、炸药库20米范围内,设置警界、揭示“严禁烟火”警标。严禁将明火带入井口附近。杜绝一切火源。
6、检身人员,严格把关,严禁将烟火和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7、风机房、主绞车房、炸药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沙箱、铁锹、灭火器、水桶、水源必须具全,灭火器不小于2台、沙子不少于1立方以上,并保证正常使用。灭火器必须保持在有效期内。
8、各值班人员,负责好本区域的防火工作,严禁闲人出入,严禁携带明火。
9、各值班领导必须执行循回检查制度,发现违章人员或明火现象立即制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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